請問我老婆因為掌握我與另一名女生的曖昧通訊紀錄,主動要求離婚,我希望雙方可以協議和平落幕,但是錢項談不攏,加上她又以提告恐嚇,請問我該如何談比較有利?如果她真要提告,由法院判離會比較好解決嗎?這樣我的通姦罪會成立嗎?這樣算過失離婚嗎?
您好
單純曖昧簡訊不購成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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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構成通姦,至於離婚是否會成立,仍需視實際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離婚沒有過失的問題。
2. 離婚可以跟剩餘財產切割,若雙方願離,可以先談妥,再就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看是否交法院判。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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