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我告詐欺?但人不出庭討得回來嗎?

- p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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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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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原事件大致如下
我於2014年被A君以成立公司投資為由,陸續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對方達200多萬元,但2015年3月對方開始失聯,我便至派出所報案詐欺罪。
雖然都是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A君,但我留下LINE的對話,對話中包含金額與確認時間或地點…多少都有提及,並做了一張對方拿走金額筆數與日期的EXCEL總表,A君也看過並說他知道那幾筆是屬於我的、那幾筆是由我去請朋友共同投資的金額(個人認知為視同承認那些資金)。
報案筆錄中也有將每一筆的詳細金額、日期、時間都清楚交代,而且我的銀行帳簿都能對上(除了朋友拿給我的之外)。
我想請問,由於目前A君早就不知去向,如果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不到、檢方開庭也不到,那最後發佈通緝…只要人抓不到就只能這樣嗎?
另外A君有同居人(目前還住在原處),雖然未有婚約關係她幾乎推說不知情,但其中有一次對方要拿利息給我時,他有電話聯絡同居人去領錢,並向她說明我在某地等,要她快點領完過來,這樣可以推斷對方就算詐欺共犯嗎?我如何能向檢察官說明她可能也是詐欺共犯,並請檢察官調閱同居人的資金明細,也許能與我拿錢多少核對吻合,間接證明也是詐欺共犯?
另外此詐欺人A君所駕駛的汽車也都是同居人及同居人弟弟名下的車輛,怎麼想都覺得他們必定知道詐欺事件,但現在論關係也沒有婚約、論詐欺相信到了偵查庭他們也能推說不知情,我該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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