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因本人出遊租賃機車兩天,租車前有看到車體有犁田的刮痕,但沒有特別註記在合約上已簽名,還車之後店家也沒特別說此刮痕有問題,也就坐火車離開了,過了兩小時店家電話打來說車子有犁田的傷痕是我弄的,但我確實無再租車期間有犁田這本我很確定,店家說需要我賠償否則提告,目前店家已經有電話通知派出所,請問,依目前的狀況,我還車時店家當下並無指出,而我租車前在合約上有一條,雙方確認車子無問題,且我已簽名,這樣以我狀況是否一定需賠錢了~再麻煩協助提供建議諮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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