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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請求

  • cali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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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8 11:45 
  • 文章人氣: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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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與前妻離婚多年,當初因考量對方經濟狀況不好,有於協議書上註明小孩扶養費均由本人負責,但因近來小孩生活費用增加,實非本人可獨力承擔,雖與前妻協調可否給付,但卻被斷然拒絕,且說當初白紙黑字一清二楚,本人不可再行要求,請問我真的不能再向前妻請求小孩扶養費嗎?但若可以,我應該怎麼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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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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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可以告知對方我方無資力負擔之後,直接給予適當且我方可以負擔的金額即可。

    2、不過日後難免對方會提告,屆時再由法院來酌定適當金額。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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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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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因為你現在收入不足以支應小孩的生活費用,請他協力負擔小孩的生活費用,並告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負擔,將來對方老了無法自立之時,小孩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規定,以對方(父母)於小孩需要扶養時期沒有理由拒絕扶養小孩,請求法院免除子女扶養對方(父母)的義務,請對方慎思。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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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8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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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可以小孩名義主張,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