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女友在今年過年前買了一部車子 我用信用貸款全額付清 用信用卡付了車體險 我女友付了20萬給我幫忙減輕貸款 後來分手後 因為車子是登記在她名下 所以她就把車開走 也不願意還車子或現金 請問我能用甚麼方式要回我的車或是我的錢? 我知道登記她的名下就是她的沒錯,但是我不想分手還是要幫她繳車貸,買車時也是先賣了我自己名下的車子再買這台車的,都是由我的帳戶去做付款的動作.謝謝幫忙我的人~~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當初只是代墊或是借款則可以請求清償相關費用。反之,倘若是贈與則無法請求清償。
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款,倘若遭拒,則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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