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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訴訟程序

  •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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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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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教,我的民事案件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準備程序已出庭多次,現在已遞出爭點整理狀,法官卻宣佈下次庭期在協商室??

    1. 故想請問,正常程序是這樣嗎? 準備庭->協商->言辯?

    2. 在準備庭中,法官多次要我考慮對方條件,我均明確的拒絕,所以我不太懂為什麼還要協商?

    我可以向法官表達我不想協商嗎? 還是這是必須的程序呢? 我是外縣市,來回通車時間和金錢不少,且我知道對方不會以我的條件和解,兩方我確認根本沒有交集,協商只是浪費一個庭期。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 梁維珊 (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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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8 18:09 
  • 文章人氣: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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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2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8號
  • 您好,建議您具狀向法官表示不願意協商,請求依法判決。先這樣試試看,但調解庭還是要去一趟,或請律師去也可以。

     

    以上,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