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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問題

  • 維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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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8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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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請教您. 日前根據銷售小姐的解說及銷售中心樣品屋展示, 付了一個預售屋的訂金十萬元(尚未簽約).在簽約前, 建商傳來5頁的買賣契約書個別磋商條款. 內容感覺是建商想要毀約, 所以要我同意全部9條磋商條款否則視為買方已無意購買. 所以合意無條件解除本買買關係.


    請問律師, 建商只要想毀約, 隨意傳來不平等的磋商條款, 如我不同意, 建商就可以不需賠償的任意解約是嗎 ?


    磋商條款例舉兩條為 : 1)買方需同意房屋面積誤差若因政府法規等因素導致陽台,雨遮,花台,車道等大小公設面積登記不同, 買方需同意總價互不找補.


    2)銷售現場所展示建材僅為意象之呈現, 買方不得主張為本契約的一部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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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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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條款是否不利是可以研究的。

    二、但以你目前付出的成本來看,如果合意解約對你的損失不是很大;反之如果你目前已經不喜歡這些條款(不論是否不公平或是這些條款是不是預售屋常見條款),如果繼續簽約你之後可能會更不舒服。

    三、我想你現在的想法是希望把這筆錢要回來…應該要往這邊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梁維珊 (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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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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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議您想辦法把已經付出的10萬元拿回來吧!這種建商以後的問題會更多,少輸為贏,不但個別磋商條款不能簽,整份合約都不能簽。

     

    以上,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