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視問題
- 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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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1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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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律師們好,因我的工作比較忙錄,所以小孩大多都是由我母親和我妹妹協同照顧。近期因前夫已另組新家庭,我母親不能諒解前夫再婚ㄧ事。所以頻頻叫小孩過去他爸爸那邊時,哭鬧說不想再過去這類的話。因為我的小孩個性很木納不多言,所以就算他爸爸懷疑或認定是有大人在主導,只要小孩沒承認,是不是對方就無法舉證阻隢探視。就因為這事,所以現在前夫反嗆在接送小孩到面交處時,必須由監護人親自執行,不能由非監護人接送。因為我工作的時間無法每次都能配合,所以前夫真能因這問題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以及,只要對方沒證據,不能以懷疑的理由來對我提出阻隢探視吧?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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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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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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