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離婚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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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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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寄給大陸配偶郵件一直無人招領
法院會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
公示送達就大陸地區而言
經登載新聞紙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所以您可以再問問書記官本件送達情形
如何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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