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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債權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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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7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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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國是採當然繼承

    從你母親死亡開始

    你們就繼承所有權利義務

    只是行政作業上還是必須為繼承登記(不涉及繼承與否)

    但要注意借貸只有十五年時效

    你們的借款已經快要超過十五年時效

    建議用你們的名義催討

    如果不還要在滿十五年以前快點提告

    否則將會罹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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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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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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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09 18:3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被繼承人的債權會由繼承人繼承,所繼承的債權也應申報遺產稅,債權時效15年,應盡快進行追討,若對方不願還款,應向法院起訴透過民事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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