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情況:被詐騙,下周要第一次要去法院,對方才假釋,且有多項前科,他已想私下合解
請問
1.合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如果他分期之後,某期不付該款項,可否請求在走民事庭,且費用可以他出嗎?
(請問付款前是開庭前還是開庭後)
3.因為他是個窮鬼,可否強制申請牢中的薪資作為補償
(麻煩三個問題都回覆 ,如不方便至少要回第三個問題,謝謝)
一、可以調解處理。宜拿實質利益。可約定利息。
二、分期的話宜載明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同其效力不用再走民事庭。
三、可聲請執行其獄中收入,但如果金額不高可考慮放著生利息。
四、如執行無效果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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