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4-19 07:51
- 文章人氣:301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未經同意,逕行進入他人居所,涉嫌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嫌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自由之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若前男友的能有在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之下,侵入了您的的住所,已觸犯了刑事上的罪責,您可依法向對方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