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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要親屬支付過往的醫療看護費嗎?

  • Den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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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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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叔叔無妻小及其父母均過世,村長幫忙辦理讓叔叔長期使用政府低收入補助住安養院,叔叔最親近的家屬就是其哥哥及妹妹,但都年事已高無收入要靠其子女奉養,近年叔叔送醫頻繁, 本身也無存款及動產,因為低收身份,在掛號費均有減免,但叔叔是無法自行照顧的長者,安養院只要長者住院均會派請看護照顧,長期住院累積大額看護費用,最後才通知要家屬支付,身為姪女的我在道德義務上也付了三萬多元看護費用給醫院,但叔叔仍不定期送院,後續仍會不斷產生看護費用,依現今法律是全面限定繼承,請問若叔叔過世後叔叔的哥哥及妹妹有叔叔的繼承權需要去還叔叔身前所積欠的醫院看護費用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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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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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確實是採全面限制主義,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可以主張以遺產範圍付清償義務。

    2、不過目前必須注意扶養義務及與安養院簽約當事人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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