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今年0126發生車禍目前後續處理瑜和解階段,但目前雙方歧見過大,之前談了一次不是很愉快。
今天初判下來結果是:因為缺乏人證、監視畫面,無法判定肇責。因為當初是各付各的財損:我方250 他方12000(包含粗估衣物價值)
想請問的重點是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持無法判定的機率很大?
2.若為無法判定,在不上法庭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要負擔部分的鑑定費用?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 ... (恕刪)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 ... (恕刪)
感謝顏律師解答
那若我有在口頭或通信中同意他去做鑑定,是否需負擔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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