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扶養費求償案件以總金額執行了假扣押,
分別為現金帳戶,股票及不動產部份,
現被告提出因扣押導致週轉困難而聲請解除假扣押書狀,
執行處來函要求我方提出調查回覆,
請問此函應如何回覆?
謝謝!!
你好:
執行法院僅是將債務人陳報的書狀意見轉知你,請你表示是否願意同意債務人之請求而撤回,若你不同意撤回假扣押執行的聲請,可具狀向法院表示或是不為表示,原則上債務人既然無法提出撤銷假扣押之合法事由,執行法院不會貿然將假扣押執行程序撤銷。
以上供參。
通常債務人要撤銷假扣押成功,實務上並不容易,要能證明假扣押原因消滅(如並無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或是證明有何情事變更,這些都不容易,不用太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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