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日 乙方對於甲方造成一些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 強制罪)
且事實明確
故甲方向乙方宣稱 會將證據拿去報案(此時並無和解之意)
但乙方回頭問甲方說這件事妳希望多少錢和解
因甲方對於刑事涉略未深 且雙方已有多件官司纏身(互為告訴人及被告)
所以不願再添增端 認為和解也是不錯的方法
(甲方認知此與車禍之一般和解無異)
便予以開價15000元即不報案處理
惟事後和解未成
乙方反而要控甲方恐嚇取財
乙方之控告是否會成立???
PS 雙方係以電話簡訊溝通,上述之過程皆有紀錄
甲方並未主動要求和解或要求價金
係乙方先提和解要求後 甲方才提出一金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