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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志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11 | 最近登入:104-26-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有一日 乙方對於甲方造成一些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 強制罪) 且事實明確 故甲方向乙方宣稱 會將證據拿去報案(此時並無和解之意) 但乙方回頭問甲方說這件事妳希望多少錢和解 因甲方對於刑事涉略未深 且雙方已有多件官司纏身(互為告訴人及被告) 所以不願再添增端 認為和解也是不錯的方法 (甲方認知此與車禍之一般和解無異) 便予以開價15000元即不報案處理 惟事後和解未成 乙方反而要控甲方恐嚇取財 乙方之控告是否會成立??? PS 雙方係以電話簡訊溝通,上述之過程皆有紀錄 甲方並未主動要求和解或要求價金 係乙方先提和解要求後 甲方才提出一金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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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6
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可以逕自啟動偵查聽說連看報紙發現不法的事情 就可以立案辦理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今天我在FB上發表一個動態(事件)當中涉及刑法非告訴乃論罪(恐嚇 強制 竊盜之類的) 我是被害人 但沒有提告的打算(暫時沒有)只是單純分享或抒發結果下面有朋友回應出一些不堪的言語已經涉及對我的公然侮辱 毀謗 妨礙名譽等情形我想對這件事提告但是勢必要把這篇動態及回應當成證據報案可是偏偏我又不想告動態裡提到的事件在審理的過程中 檢察官會逕自幫我起訴嗎???還是檢察官其實沒那麼閒?或者真的起訴後 我可以不配合拿出證據 讓此案在無證據情況下被迫不起訴結案等哪天我想告的時候 重新告訴 並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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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