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e對話紀錄 隱私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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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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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建議將對方發送出去的截圖保留下來做為證據,並可依法提起告訴。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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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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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閣下應將截圖保留下來做為證據,依法提起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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