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繼承分配??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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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收養的兒子都有繼承權,父親名下的財產現任配偶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剩餘的才是遺產,包括婚前取得或是阿公留下來的財產都應納入遺產分配。另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有配偶才有權利請求,子女並沒有請求權,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就婚後累計的剩餘財產進行分配,法律有明確規定計算方法,但通常並不會是直接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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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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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05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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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生前移轉的財產,需證明有借名登記的情況,才能將之計入遺產由繼承人分配。
只有生存配偶婚後財產較少的情況,才能由生存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計算分配金額時就應提出各項財產明細,如果生存配偶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任何人都無權要求窺看其財產。
並不是法官不會判一半,而是請求方式及金額應經過計算雙方剩餘財產而請求差額的一半,通常不會是個別財產直接分一半。
死後以死者名義移轉財產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但不會因此喪失繼承權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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