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個損害賠償案件 ,一審勝訴,可獲賠70萬元,對造上訴到二審,開了三.四次庭,法官還是建議雙方和解,因雙方和解金額差異仍大,最後就是法官直接建議雙方朝36萬的方向去和解
請問,
1.都開庭三.四次了,甚至前一次開庭卻整庭在談和解,因雙方和解金額差異仍大,並建議雙方朝36萬元的方向和解,法官這種做法適當嗎?
2.一審可獲賠70萬元,若接受法官建議用36萬的方向去和解,這樣和解金是否太低?
3.若不從法官建議,是否有可能受到不利的判決呢?
謝謝
您好
和解金額合不合理 要看案件事實阿
建議您將一審判決書 帶至事務所 供律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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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只是法官的建議,若不和解法官即需判決,至於36萬元也有可能是法官的心證,其後是否會如此判決,也要看事實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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