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手機電話促銷
一開始就說是電信回饋送手機
後來才得知是台萬大哥大電信賣智慧型手機 還要綁約3年
當初我在電話裡面口頭答應了, 也收的手機,但門號未收到。
卻事後反悔 不想再辦
因其通話全程都有錄音 且已經收了手機
對方說不簽 就會有違約金的產生
不然就要以詐欺之刑事案件處理.
請問我能如何是好? 但我有簽收也有給證件
彈給的證件影本有註明抽獎用,不得其他用途及不得申請門號。
該怎麼處理呢? 請法律達人幫幫我. 謝謝><
請問手機門號不用,讓他自己停掉,需要負責什麼責任嗎?
對本身有何不利嗎?
如手機遺失,是否可以不用負責任?
手機門號都沒用到
但手機門號附贈的手機已拆封,但未用。
請問如何處理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