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律師
在我方探視小孩之日期
事前也有傳簡訊跟對方告知
將前往對方居家外面準備探視小孩
巧遇對方準備帶小孩外出
不願意讓我方探視小孩
在對方準備帶小孩離去時
有出手阻擋對方帶小孩離去 過程只有幾秒的時間即放手
過程中並沒有毆打對方
對方也立即回到家裡
請問這樣算出手阻擋之情況是妨礙自由嗎?
您好,
如果被對方告妨礙自由,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看看,畢竟您是行使正當權利。
另外,對方如果一再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行使會面交往權。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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