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舊公寓,屋齡大概30年,由於隔壁棟的一樓鄰居想加裝兩個3噸的水塔在我家二樓的外牆,我怕牆壁會負荷不了,已有跟鄰居溝通過不能裝在我在外牆上,但鄰居說牆壁是共有的,試問二樓的外牆,一樓也有使用權利嗎?所以鄰居執意想裝上去,如果因為這樣發生牆壁倒塌、損壞或是任何情況要由鄰居負責賠償,只要鄰居簽訂同意書就可以全權負責嗎?
您好,
建議您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拒絕接受對方在樓面上裝置水塔,倘對方仍舊不尊重您,建議您盡速提告。
以上,
梁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同意,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否則就是違法的。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及貼公告等方式,倘若對方施工,就直接告毀損罪。
這樣很有可能會有結構安全之問題,應加以拒絕。若對方執意不遵守,可提告。
另外,建議先請對方出具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之報告,證明無結構安全之疑慮(通常技師寫報告都會很保守,不太可能直接這樣寫),再加以考慮是否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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