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有一事請教,被告答辯所提內容不是事實,我該針對每一項謊言,一一找相關單位出庭嗎?才能證明被告所提不是事實。例如醫院,學校,甚至打通電話就能證實的事,需要我以私人的身份去邀請醫院、學校來為我作證嗎?
您好!
原則上,您只要告訴法官對方所寫的都不是事實就行了,對方要先舉證證明其所講的都是事實,才能被法官採納。但如果是關鍵的事實,您可考慮聲請調查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請針對對方的回應做反駁,但要不要證明要看是不是屬於本案重要的事項。
請記得你有你的訴訟方向,不要被被告牽著走。
可以在書狀中就其看法陳述意見。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3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17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6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