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後未交接,公司自行盤點需賠償嗎?
- p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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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0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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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公司是小主管,上面還有一位主管) 4/26遞離職單,原訂5/5為離職日公司不批准,請求幫忙到14號 但我並沒有答應,而且也告知,如要我留下幫忙,有幾天需讓我請假,公司只說可外出請假幾小時! 之後我自行在5/1~5/14排了四天假,在休完兩天假,我5/6上班時,公司告知,因是做到14號,並不是15號,只能休假兩天,我當天告知,那這樣就無法繼續上班了,我按照離職單上的日期到5號!隔天當然就沒上班 隔兩天,公司告知,8號、9號請我到公司做盤點交接,但我尚未到公司盤點交接,主管自行盤點完成,告知有12萬的貨品沒有點收到,並說明,如未到公司交接,就自行負責,並從薪資扣除! 請問,我並沒有答應雇主留下幫忙,雇主自行決定並告訴同事我做到14號,但在我最後一天上班為6號,在這之前公司並沒有派人與我交接,我需負責這些貨品賠償嗎? 再者,給我的盤點日期為兩天,在我未交接之前,主管自行點收,就算我去點收了,被栽贓了,硬是要把12萬貨品損失算在我頭上,該如何處理? 對了,在公司任職的五個多月中,只有遺失過一瓶兩千多的貨品,公司每月有給我五千元的額度可扣除,再來,貨品都是令一位主管在搭配販售,請問,責任歸屬應該屬誰?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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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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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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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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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你好:
由於你事後又填寫了5/5後的價單可能會有合意變更離職日的問題,其後仍屬無故曠職。
重點在於公司清點後發現的損失依法雖不得以預扣工資的方式主張賠償,但公司事後亦可向你訴請賠償(清點交接之目的本在於工作及責任的釐清,未確實交接或留下完整之工作清單或日誌來證明,一旦公司提出相關事證以佐,恐仍將面臨賠償之虞)。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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