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性騷擾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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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16 08:59 最後編輯日期:104-05-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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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的話可能…二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
二、但二次各二個月,定應執行刑可能是參月。參考判決:台北地院104年度簡字第990號判決。
三、看你的工作是什麼。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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