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因眷村改建而開始繳新屋(軍宅)貸款(總價750萬左右), 由公公與兄弟姊妹六人共同合意此新屋要給我老公, 因為是眷村改建而購入的新屋, 五年內不能過戶,還是我公公的名字; 所以由我老公繳貸款(由我老公的戶頭轉帳至公公的帳戶每月自動扣款); -----以上是前情提要----- 現在公公的老婆(續弦)離家不願回來(未辦離婚),
公公的身體情況也大不如前,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該怎麼樣才能確保房屋是我老公的名字?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在公公有意識的情形下,先行簽立協議書。倘若兄弟姐妹都可以一起簽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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