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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

  • 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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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6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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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我公司幫我們辦一個作為提撥退休金的戶頭之後將存摺跟印章保管

    在退休後發現公司在92年5月的時候將我戶頭其中的9萬未經過我同意領取

    偽造文書罪嫌疑

    想請問如果想先寄存證信函警告,內容是否須注意到甚麼?

    需要註明戶頭帳號嗎?偽造文書罪需要列舉法規條例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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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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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略述事情經過,表示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提領帳戶(可以提供帳戶,但是部分遮掩)內存款,已經涉嫌偽造文書(法條不用引),請對方出面處理。 2、 因為是將來要用作偽造文書提告之前行書類,故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