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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迫切><

  • 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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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10:49 最後編輯日期:104-05-1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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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女友的妹妹之前是做視訊聊天的工作,後來沒做了之後

    最近有一個男生說如果他不出來見面

    要把他之前的圖PO在FB讓所有人知道

    我在想那個人一定是要拿照片威脅我女友的妹妹可能意圖不軌

    不知道想幹嘛的= =

    我女友的妹妹也有去報警~警察說等他PO了再說....

    請問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呢??

  • 嗨~~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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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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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唉呀你叫阿鑫…跟我的名字很像,從小就覺得寫這個字很複雜,別人考卷都寫一半了我還在寫名字> <

    二、對方的行為已涉及恐嚇了,因為恐嚇罪的部分包括名譽恐嚇

    三、這個部分可以先搜集證據,再決 定是否提告

    四、證據搜集完後宜先找律師過濾證據

    五、不用等對方把照片PO在FB啦,這樣女方不是虧很大嗎。

    六、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告進去不是你們願意原諒對方對方就會完全沒事,所以是否提告請三思。所以如果搜集到證據之後,建議找個律師發個律師函給對方嚇嚇他。能不戰而屈人之兵的話儘量不要戰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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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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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妹妹可考慮彙整對方言論之證據資料,如截圖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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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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