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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當事人不滿意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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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0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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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在今年3月底發生一起車禍,我是騎機車執行撞到一位路人要橫越馬路,而且他未走斑馬線,我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處理,根據申請的責任歸屬結果,我是70%對,對方是30%對,但是他卻不相信這個判決結果,堅持要我全陪給他(包含之後的看醫生費用),而且車禍當下,我的機車損毀送修要1萬多元,他去照X光沒事,然後我是左半身都擦傷保險公司叫我申請調解,但是我不知道該在調解會上說什麼或做什麼支持我的立場,另外也不太知道要不要向他索賠我的機車維修費,我是怕這見事情拖太久很麻煩,是有想過就不要去索賠,但是又怕我的這個舉動讓他覺得可以再得寸進尺...也不知道他不高興會不會去法院告我,其實很不想這麼麻煩的,請大家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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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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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以和為貴,如果可以的話大家談一談,調解之前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一下損害賠償的行情大概是多少,然後去談調解的時候就比較不會吃虧,以後也比較不會後悔。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告他;相反的他六個月內也可以告你。

    三、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請記得二年內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附近。

  • 葉鞠萱 (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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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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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2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和解就是雙方滿意的解決方式, 能好好談就好好談

    因為每個人心中認知都有不同的一把尺, 只能用一般類似的判決去跟對方談

    當然要興訟也可以, 求償金額甚小者, 看您的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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