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一般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二審,上訴人有兩位當事人,但是沒有訴訟代理人,若要談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兩位意見不合,一方被強迫一起與對造和解,最後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那麼被強迫的那一位,之後可以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一、不容易。
二、除非對方知悉脅迫的事實。且需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被脅迫而於和解筆錄簽名,可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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