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營業密秘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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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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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除對方至競爭公司上班的事實外,亦可調查前員工在公司任職時的電子郵件紀錄,先行調查有無機會接觸原公司屬機密的資訊,並看有無將公司機密資料寄到他人或自己私人郵件的行為,此外,亦可調查競爭對手是否有推出相同的產品,若僅是憑藉到公司上班,是無法構成妨害營業秘密罪。
2. 建議直接向調查局檢舉即可,因為就算向檢方提出告訴,檢方亦會發交調查局進行後續調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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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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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所保護的營業秘密,必須是該資訊具有秘密性、價值性且公司對於該機密必須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
你們公司的前高階員工到其他公司上班,如果他所取得的資訊是公司人人都可以取得的,或是其他公司透過公開的資訊可以取得的,那麼即便可以證實他帶給其他公司資訊,也不會違反營業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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