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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家惠 的發言內容:前夫每月都有付撫養費用,不過近期他常講要降低ㄧ點錢.我沒有同意.現在他突然跟我說,每次探視接小孩回去 ... (恕刪)
好像有法官認為如果是子女的必要的生活所需開銷 要收集這些單據 你前夫他是可以主張 但是如果你不理會 他只能拿這些單據去跟法院聲請 只是又要證明那是小朋友的花用.... 其實 為了小朋友好 除非對方很惡劣(有錢喊窮) 站在合作父母立場 得饒人處且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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