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應醫療鑑定結果的辯論
- fl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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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3 14:43 最後編輯日期:104-06-0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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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文章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7241
鑑定的問題
https://www.dropbox.com/s/e923l2jxz2gydij/2015-05-21%2023.40.04.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wg1dt781shnbgu5/2015-05-21%2023.40.44.jpg?dl=0
鑑定的結果
https://www.dropbox.com/s/ebytbdi6h8l8nio/2015-05-21%2023.41.02.jpg?dl=0
https://www.dropbox.com/s/ftngbeb803zgtei/2015-05-21%2023.41.17.jpg?dl=0
依台北榮民總醫院之鑑定結果
一般醫療狀況下,腦中風病人若無併發症及嚴重肢體癱瘓情形,復健治療的黃金期為六個月,六個月後視病人病情,部分病患若持續積極接受復健治療,至中風後一年皆可以有功能上持續顯著的進步,於此階段住院復健治療可幫助病患達到最佳之功能恢復。
說明(一)至中風後一年皆可以有功能上持續顯著的進步。
說明(三)如說明(一)所述,一般醫療狀況,腦中風病人至中風後一年皆可以有功能上持續顯著的進步。而原告李森彬之復健結果,肢體功能上下之肌力,前後並無明顯進。其並不否認治療進步之可能。也未否定住院復健治療之必要性。潛能為尚未發揮的潛在能力,肢體功能再進步之潛能乃是由復健之結果確認,因其肢體功能再進步之潛能有限,鑑定結果並不否認住院治療之必要性。
說明(二)
腦中風病患住院復健治療並無一致性標準。
因無一致性標準,患者狀況理應由醫師診斷是否應該住院復健治療,而原告李森彬確實於長庚紀念醫院就醫,住院接受治療。
https://www.dropbox.com/s/99vtiqzux9sg519/20150521%20Law.docx?dl=0
我擬的回應
可以麻煩給我意見嘛
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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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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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件所需要的資料很多,老實說網路上的律師應該沒幾個有耐心好好地看完,更何況要去找你藏在其他網頁的資料。
關於請求權時效,應該以你確實知悉有請求權時點起算,對方抗辯你什麼時候已經知悉,你可以說那時間點你並不知悉,對方主張對其有利之抗辯,應由其負起你何時確實知悉有保險補償費請求權之舉證責任。
另外,其他的鑑定等資料,我根據你提供的網址沒有看到。建議你,把所有的資料都準備齊全,找個律師好好的詳細說明前因後果,然後給律師一點時間進行案件研究,才能夠找到對你最有利的解決方案。
以上,因為資料有限、時間有限,謹回覆如上,如有需要幫忙,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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