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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馬上辦理拋棄繼承嗎?

  • R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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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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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親的大姊日前過世,聽說他生前有向人借貸並簽本票,他亦有先生及其兒女,怕日後債主找上門來,請問現在父親及其兄弟姊妹需要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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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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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除配偶是繼承人外,先順位繼承人是其兒女及父母,要等其兒女及父母都拋棄繼承後,您父親及父親的兄弟姊妹才能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前面順位都拋棄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最後,如果未拋棄繼承,仍可主張只負限定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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