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的父親今年二月過世(母親去年四月過世),其兄弟曾經召集姐妹討論遺產繼承事務一次,此後即無任何消息。姐妹覺得事有蹊蹺,經國稅局查詢,才知所有父親的動產不動產,均已於父親過世前一個多月,處理登記繼承至所有兄弟名下。
等於父親過世時已無任何遺產。如此一來姐妹的權益該如何主張?
(父親過世前一兩年已處於半失智狀態,前半年幾乎處於昏迷狀態)。
刑事上若認對方有偽造文書等情可提告,民事上則可提回復繼承權訴訟。
您好!
應先調查清楚移轉登記的原因,若是父親自願贈與,則已非遺產,其他繼承人無權可主張;若不是父親自願贈與,可能涉及偽造文書非法移轉登記,可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歸入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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