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的平板,發現我女兒在臉書和一位陌生男子聊天的訊息,我震驚了!大概的對話內容如下:
男子要求女兒拍全身裸照給他看,女兒一開始回絕說她不會拍,然後那男子每天傳訊息給女兒,說:答應給我看的照片呢?女兒也找理由迴避,但還是免不了男子傳訊息給女兒,於是女兒跟男子說:我原本要拍的,我媽媽趕我去睡覺!
男子說:拍完再去睡!
我女兒今年13歲,國一生,請問我能夠拿這些對話向那男子提出告訴嗎?
對方至少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可提出告訴。
一、性騷擾防治法的部分要有身體的接觸才會成立犯罪,其他部分只是行政罰。
二、這個應該是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去研究[這個法律已經名字了]。
三、這個部分警方是會受理的[性騷擾行政罰的部分也是警方處理],所以報警是可以選擇的方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這有兒少法違反意願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照片罪,是重罪,並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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