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購糾紛
- 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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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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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賣家,要告我毀約!(不須先付款,貨到才付款)
3/13是賣方的結單日,說30~45天交貨,備註4月底或5月初即可到貨!
5月初時也未收到賣方主動通知貨品可能delay! 我於5/20實在等不及,發e-mail 詢問, 賣方回答會查! 數日後我再次詢問, 回覆是一樣的! 5/27 我實在不想再等了, 請他們取消我的訂貨! 他們回覆網站上清楚說了,如有船期不可抗力因素, 等數月也有可能! 所以叫我三思, 因為根據他們的經驗,退單, 就大家等著上法院!
說我才多等二週而已! 哪是二週, 45天的話是4/27, 現在月底都一個月了!
請問我這樣叫毀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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