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先生趕出門 小孩帶在我身邊
之後先生消失不見,不聞不問一個多月
然後就收到通知書,先生告我略誘罪
但是這中間,我從未拒絕先生探視小孩,也是非自願帶小孩離家
也一直主動傳訊給先生
先生卻聲稱我不讓他看小孩,是我自己搬回家,然後他自己不來看,還說我不給他看,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出誣告?
目前仍在偵察階段
要先讓被告案件不起訴後,再考慮提告誣告,依你所述情況,可答辯不符合略誘罪要件,不管是客觀還是主觀,不過重點在事證的提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本案建議您先就被訴略誘罪部分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嗣後再對您先生提出誣告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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