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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誣告

  • 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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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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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被先生趕出門 小孩帶在我身邊

    之後先生消失不見,不聞不問一個多月

    然後就收到通知書,先生告我略誘

    但是這中間,我從未拒絕先生探視小孩,也是非自願帶小孩離家

    也一直主動傳訊給先生

    先生卻聲稱我不讓他看小孩,是我自己搬回家,然後他自己不來看,還說我不給他看,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出誣告?

    目前仍在偵察階段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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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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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要先讓被告案件不起訴後,再考慮提告誣告,依你所述情況,可答辯不符合略誘罪要件,不管是客觀還是主觀,不過重點在事證的提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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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2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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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本案建議您先就被訴略誘罪部分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嗣後再對您先生提出誣告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