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男友在2015/05/20進去執行了…
一共收到二張執行單…
一張 偽造印文 1年8個月 可以易科罰金
一張 偽造文書 1年3個月 不可易科罰金
現在問題在…
如果這二張合併了 是否還可以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是否有期限?要在期限內付清?
如果 1年8個月的 易科罰金付清了…
剩下1年3個月刑期…是否可以跟同案子一年前被關3年半滿期出來的刑期合併?合併完是否可以報假釋?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分開執行。
2、刑期超過1/2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是因為刑期很短,所以累積的分數可能不夠假釋。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分開執行。 2、刑期超過1 ... (恕刪)
2、刑期超過1 ... (恕刪)
您的意思是合不合併都不影響易科罰金的部分嗎?那易科罰金是否有期限內需要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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