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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相關問題

  • 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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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31 11:47 
  • 文章人氣: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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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想請問一下.

    1.我想和女方離婚.(沒有小孩)但是女方本身不願意的情況下

    於昨晚他哥借奶奶死亡之實.行帶他回去之名.將女方帶走.

    在沒有問我.我也沒有答复的情況下.我能怎麼做

    2.另外若女方在半年都沒回來..我能請求離婚訴訟

    3.有什麼辦法對我自身才比較有保帳

    希望可以指導一下我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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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3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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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話要書面,二個以上證人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的真意;登記。常看到有人協議老半天談不好,協議了再協議,然後協議又再協議。

    二之二、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就已經離了。

    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離婚的話可以主張那些權利,有些人會急著離婚然後隨便拋棄權利,在發現拿到的東西太少的時候再慢慢的後悔。所以在調解離婚之前要先了解如果是以訴訟離婚的話可以主張的權利有那些。

    四、因為你們還沒有小孩,所以問題只剩下財產離婚可能要處理的問題有:離婚是否符合法定原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精神上損害賠償

    五、如果你單純的問離婚法定原因,參考法條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抽象的話是要搜集你們兩個婚姻沒辦法維持下去的證據及你們兩個婚姻沒辦法維持下去是對方的錯的證據

    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要均分的觀念。贍養費的話如果一方因為離婚而無法維持生活的話可以請求,如果是年輕人的話比較不容易成立;精神上損害賠償要沒錯的一方可以向有錯的一方請求。

    七、分居的話要看那一個法院,上次我調查,台中地方法院及台中高分院對分居比較寬鬆,此外,大部分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八、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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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3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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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只是短暫回娘家是人之常情,不應責怪。但若隔較久時間不回家又無消息,您可先正式發函請其回家履行同居義務,若無效果,再來就可考慮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或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