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想請問一下.
1.我想和女方離婚.(沒有小孩)但是女方本身不願意的情況下
於昨晚他哥借奶奶死亡之實.行帶他回去之名.將女方帶走.
在沒有問我.我也沒有答复的情況下.我能怎麼做
2.另外若女方在半年都沒回來..我能請求離婚的訴訟嗎
3.有什麼辦法對我自身才比較有保帳
希望可以指導一下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與您同居,您可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
繼續狀態中為事由,訴請裁判離婚。
2、贍養費須女方對離婚事由無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時,男方始須給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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