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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通知書

  • 需要求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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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3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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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調解之聲明

      一、相對人應 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

    第二條及第三條是什麼意思?!

  • 李cherry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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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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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單純聲請履行同居義務的調解,故而第二條規費負擔及第三條假執行並無實益,無須理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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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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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第二條是指聲請履行同居義務的1000元聲請費用聲請人希望由您負擔。

    第三條無異議,因為本件並未有假執行之問題(因為履行同居義務無法強制執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