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使用的物品,而這物品屬於我個人婚前財產,
現在打算收回不讓老婆使用,會有任何問題嗎
謝謝
若是夫妻共同所在地,縱使是婚前財產,也建議不要無故換鎖,不然有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感謝顏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顏律師,目前戶籍遷到南部去也確實搬到南部住,台北的房子還算是夫妻共同居住地嗎?
若已經不是夫妻主要住所地,且您之前也沒有給對方無償使用,就可以換。
但是若有給對方使用,您可能需要先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其返還。
謝謝顏律師,已清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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