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父母在她未滿18時用我們還在一起的時候吵架講的氣話去警局提告恐嚇危害安全 筆錄已經做完了
她已經滿18了檢察官跟法官那邊也都還沒有傳喚過去
1.到時候在檢察官跟法官那邊是依據她的說法還是她父母親的說法?
2.如果和解有辦法把傷害降到最低嗎?如果和解是要跟她父母還是跟她本人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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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當時所說的言詞而定,而恐嚇危安罪為公訴案件,但若與告訴人可以達成和解,則於有罪判決時,可以將傷害降至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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