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本人於五年前為朋友作保,現金朋友繳不出費用。
所以我收到法院執行對我帳戶有存款的部分進行扣押(但那些存款只豆是媽媽用我的名義做的定存,我知道名義上是我的實際上卻不是)。
之前為了幫朋友繳款,也跟其他朋友.家人借錢,我有簽借據還有本票給他們。請問我也可以請他們提出對我的帳戶扣押嗎??這樣至少他們也可以分到一些錢。銀行部分的錢都是朋友借的,但是我對我朋友還有家人是直接關係,我有義務先保護他們可以分到這些。
請問我可以做哪些動作對我的朋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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