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曾經由法院判決12歲小孩由前妻撫養(監護),男方每月支付8300元並享有每月第二、第四星期六日可接回(探視)小孩。至今小孩已屆滿12歲,前妻並無意願照原判決的探視權至小孩成年
問題一 無意願延續那8300元是否可以不用在支付?探視權的部分該如何處理?
問題二
1.若採法律途徑依據小孩意願,若選擇與前妻繼續生活,那男方的探視權照往例法院會如何判定?
2.因前妻之弟弟吸毒被抓,是否影響判決?
1. 扶養費與探視與否無關,仍應支付
2. 可聲請探視的強制執行,或是聲請改定監護,取得小孩監護權
3. 對方的家屬犯罪狀態與監護沒有直接關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律師您好
1.您的意思是就算原先法院判決書上支付8300到小孩滿12歲後還是要一直付到成年嗎?若沒有支付會怎麼樣呢?(因為判決書上是有寫12歲的依據,並未寫12歲以後的處理方式)
2.若支付扶養費 無法探視小孩才可用探視的強制執行或聲請改定監護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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