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共修繕基金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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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0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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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看住戶規約有無規定,如無,再看區權會有無決議
2.其實,如來自於管理費之公共基金充裕,根本無需另收維護之費用,至於公共基金如何運用,就看管委會如何支用,如審慎支用,應能有餘裕
3.像是我一個公寓大廈之法律顧問客戶,先前訴訟對建商請求移交開放空間管理基金200餘萬元勝訴,且公共基金的支用,找廠商修繕都訪價比價後才發包,不亂花錢,累積之公共基金已達數百萬元,還能在一些節日之當月經管委會決議當月不收管理費,根本就不會發生管理費收了還不夠修繕,需另收修繕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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