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兩人互毆 一個告 一個不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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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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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會問乙要不要告,如果乙不告的話檢察官不會去處理乙的部分。
二、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立場是乙這邊的話要注意時間 。如果是以書面提告,六個月是以受理單位, 即警察局或地檢署受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有要請求的話要特別注意。另,刑事案件之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所以如果民事上有要請求的話,千萬不要等刑事程序結束才進行民事部分的處理,這點要特別注意。
四、調解是好事,可以的話談一談,一起撤告,以後就算不能當朋友也不要當敵人。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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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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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乙應該對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有與甲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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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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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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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有一方不提告,檢察官確實是不會審酌的。但這樣對不提告之乙方極為不利,建議還是在6個月的告訴期間內提傷害告訴,如有起訴一併提起附帶民事的賠償(須在2年內提起,否則將罹於時效),否則嗣後若僅對方提告,而乙又已逾告訴期間,將無法向甲作請求,甚至連民事庭的損害賠償認定結果都會對乙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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