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協議書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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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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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親活著的時候,父親的債務兒女無需負責,但是很多兒女不知道,所以討債公司還是跟兒女討債,然後兒女因為不知道就在本票、支票、和解書、協議書上亂簽名。後來要負責的原因不是因為父親欠錢,而是因為自己願意簽名蓋章把這個債擔下來。所以簽名蓋章的時候要小心。
二、父親死後,有的人會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要先研究有那些財產及債權,因為有很多人拋完之後才發現原來父親是個超級有錢人,但是拋了就拋了也不能後悔。
三、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如果父親並無財產只有負債,那麼兒女就不用負責了。
四、配偶的情況也是一樣,法律上現在老公的債老婆是不用擔的,但討債公司去跟老婆討債的時候,很多的妻子並不知道這件事,就問也不問隨意的在文件上簽名蓋章,然後就因為簽名蓋章而要負責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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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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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無任何關係,即便協議書中沒有明訂這樣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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